成都發(fā)布新網約車實施細則:新購車輛須使用新能源汽車
8月3日消息,近日,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經信局、成都市委網信辦、成都市商務局、成都市市場監(jiān)管局等六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實施《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此次發(fā)布的《實施細則》是在2016年出臺的《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基礎上的進一步修訂,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實施細則》明確,新購車輛須使用新能源汽車,但對于已經提交資料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或者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且僅是變更車輛所有人再次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不受新《實施細則》相關條件的限制。
對于已辦理經營許可但未實際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yè),規(guī)定退出機制。退出機制與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保持一致。
該文件還從網約車平臺備案內容、數(shù)據(jù)傳輸要求、信息安全、車輛信息采集設備及方式、網約車平臺經營責任和預付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規(guī)定,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經營服務過程中須達到《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監(jiān)管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細則》新增了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和第三方經營合作商定義。第三方信息服務平臺和第三方經營合作商依法有義務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乘客合法權益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
截至目前,深圳、昆明、西安、寧波、沈陽、廣州、佛山、鄭州等城市,均已明確燃油網約車退市時間,或要求新增網約車須全部采用新能源車等。
比如,陜西西安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明確要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2021年,新增公交車和出租車(含網約車和巡游車)全部實現(xiàn)純電動化。到2024年,現(xiàn)存非純電動出租車完成淘汰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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