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分公司被央行罰款 3 萬元
金江
2021-01-06 15:40
1月6日消息,《電商報》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官網(wǎng)信息顯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因存在“未準(zhǔn)確標(biāo)識并完整發(fā)送交易信息,以確保交易信息真實(shí)、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南寧銀罰(2020)17 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另據(jù)《電商報》了解,拉卡拉于3日發(fā)布關(guān)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稱,計劃以自有資金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資金總額為3億元-6億元,回購股份的價格區(qū)間為不超過40元/股,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在回購股份的目的上,拉卡拉表示,為建立長效激勵機(jī)制,充分調(diào)動員工的積極性,公司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自有資金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后期實(shí)施股權(quán)激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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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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